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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时间:2023-08-14 22:50:10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相关资料图)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的 0.0242%,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218,100 股,占注销前总股

本的 0.0222%,本次回购价格按 11.7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

理 ; 预留 部分 第 一次授 予 的 限 制性 股 票共 20,000 股, 占 注销 前 总股 本 的

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984,304,500 股。

格。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

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

了调减,调减人数为 21 人。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说明》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2022 年 2 月 16 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上市。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

司在 OA 系统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

年 4 月 12 日第一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00 股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

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对不符

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

调减人数为 3 人。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而离职的,

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且

其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允许激励对象按其在业绩考核年度内的

实际服务时间的比例折算调整可解除限售权益,待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

考核条件时行使权益,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情况发生后其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

(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8,100 股,前述议案已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和 4 月、11 月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的授予和第二批预留部分的授予,授予价格分别为 13.15

元/股、15.33 元/股和 19.10 元/股。

   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983,491,7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股(13.15-0.6=12.55 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33 元/

股调整为 14.73 元/股(15.33-0.6=14.73 元/股)。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

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5 元/股调整为 11.75 元/股

(12.55-0.8=11.75 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73 元/股

调整为 13.93 元/股(14.73-0.8=13.93 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19.10 元/股调整为 18.3 元/股(19.10-0.8=18.3 元/股)。

   对于 12 名首次授予的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的激励对象及 1 名首次授予

的死亡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由公司按 11.7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

行回购处理。

   对于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第一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本次董事会

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 36.47 元/股,大于调整后第一批预留

授予的回购价格 13.93 元/股,故本次回购价格为 13.93 元/股。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 2,888,561.62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止减少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13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984,304,5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984,304,500.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股份          本次变化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53,070   2.06%   -238,100  20,014,970   2.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64,289,530  97.94%          - 964,289,530  97.97%

    总计    984,542,600 100.00%   -238,100 984,304,500 100.00%

   注: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

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2023〕413 号)。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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